群众的监督举报,是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关键一环。但是在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之下,也出现了一些缺乏事实依据甚至是居心叵测的“监督举报”,试图利用社会对腐败“零容忍”的心理,以反腐之名行泄私愤之实。
改革进入“深水区”,在勇闯险滩、啃硬骨头的过程中,一些干部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肯定会触碰一些群体的利益,得罪一些人。如果因此遭受不白之冤,且久久得不到澄清,不仅会伤害到被诬告者本人,还会挫伤一大批敢干事、肯干事、会干事者的积极性,并且污染政治生态,助长不良社会风气。
诬告陷害行为,小而言之,有损社会公德;大而言之,涉嫌违法犯罪;尤其是一些不怀好意的不实举报,还极大地干扰了纪检监察部门的正常工作,影响了反腐败工作的大局。若任其泛滥,危害巨大,必须狠刹这股歪风。
“一点浩然气,千里快哉风”。面对诬告,清廉正派的干部也要有“身正不怕影子斜”的凛然正气,敢于“得罪”一些该得罪的人。而纪检监察机关不仅对腐败要零容忍,对诬告陷害也要零容忍,迎头痛击,激浊扬清,这样才能进一步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崇廉尚实的干事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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