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执行集中采购药品全部网上采购的要求,并每季度公布药品价格、用量、药占比等信息。同时,要认真执行“两票制”,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取消其中标(挂网)和配送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通知强调,要重点做好药品配送工作,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由生产企业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对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配送,要实行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模式。药品配送必须在医疗卫生机构发出购药计划后按时配送。急救、急用药品原则上4小时内送达,其他药品原则上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正常配送。因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或拒不执行县乡村一体化配送的企业,将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生产企业取消其中标资格,经营企业取消其配送资格。对挂网药品生产企业不回应医疗机构订单达5次及以上的,取消该药品的挂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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