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食品药品管理法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进口药品须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另据介绍,今年3月1日起,本市食品药品稽查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对掌握的线索进行摸排、收网打击行动。截至5月底,市食药稽查总队组织朝阳、海淀、丰台、昌平等区稽查大队联合公安部门打击破获各类食品药品案件155起,捣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假药的犯罪窝点34家,其中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窝点8家、销售假药窝点26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69名,查获宣称具有“减肥、海外代购止咳、治疗心血管、高血压”的假劣食品药品百余种17729盒(瓶),货值金额近百万元。
食药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药品。普通食品不具有减肥、降压降脂、降糖、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等功能,不要轻信“立竿见影”等虚假宣传而随意购买和使用;通过海外代购渠道购买的药品未通过国家食药监部门临床验证和质量检测等专业审批程序,产品质量和疗效均无法保证,滥用会带来健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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