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托管清算机构开户、债券交易流程、外汇资金投资及风险对冲等问题。其中,在托管机构开户方面,根据要求,香港金融管理局认可的香港地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简称境外托管机构),应在央行认可的境内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简称境内托管机构)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用于记载名义持有的全部债券余额。
根据此前官方公布的信息看,境外投资者通过“债券通”投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采用多级托管模式。银行间市场清算所(简称“上清所”)为总登记托管机构,香港金管局辖下的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为次级托管机构。不过,中金公司分析师陈健恒称,由于上清所只托管交易商协会监管的债券产品,并非托管所有的银行间债券,如果投资者希望买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和商业银行债等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债登”)的品种,那么原则上上清所还需要成为中债登的二级托管机构,将这些非托管在上清所的债券单独隔离出来,这种情况下就会形成三级托管格局,中债登是总托管,上清所二级托管,CMU三级托管。
在债券交易流程方面,征求意见稿称,境外投资者通过央行认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发送交易指令,并在央行认可的境内电子交易平台与其他投资者达成交易。境内电子交易平台应将交易结果发送至境内托管机构进行结算。境内托管机构应当通过自身债券业务系统与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人民币大额支付系统之间的连接,为在其开立债券账户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和境外托管机构提供券款对付结算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要求涉及CIPS系统升级的问题。央行副行长范一飞近日表示,央行正着手进行CIPS系统二期建设。据了解,与一期主要是银行参与、用于企业和个人相关资金汇款结算业务不同,二期将实现与债券结算系统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连接,因此,包括中债登、上清所等债市重要基础设施都将连接CIPS二期系统,实现对“债券通”的服务。
此外,境外投资者可使用自有人民币或外汇投资。使用外汇投资的,债券持有人应在一家香港结算行开立人民币资金账户,专门用于办理“北向通”下的资金汇兑和结算业务;在其投资的债券到期或卖出后,原则上应兑换回外汇。
为防范利用“北向通”进行违法违规套利套汇等活动,央行将会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对“北向通”下人民币购售业务、资金汇出入、外汇风险对冲、信息统计报送等实施监督管理,并与香港金管局及其他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跨境监管合作。
德意志银行高级策略师刘立男认为,“债券通”有利于人民币债券纳入全球重要的债券指数,预计人民币债券将在2017年下半年被纳入主要国际债券指数,未来五年内或有7000亿~8000亿美元的外资流入在岸人民币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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